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2017年6月14日消息,该局2016年下半年组织对全省流通领域的行车记录仪商品进行了质量检验,共计抽检5个批次,全部不合格,合格率为0%。
本次抽检依据GB 8898—2011《音频、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 安全要求》。检验项目为标志和说明书、电池。抽检的5个批次全部不合格,不合格样品的标称商标涉及中通视际、e路航、米阳、Vehicle Black box DVR、驾客。
第二、从安全方面考虑:现在市场上从几十元到千元的都有在卖的.便宜的机器大多都用的是劣质锂电池,这样是极不安全的,因为记录仪要挂在车的挡风玻璃上,经常被太阳晒到,而且连续工作,温度很高,不合格的锂电池,耐高温性不过关,极易引起爆炸危险。在电源选择上,能选用超级电容或聚合物电池供电的机器,安全系数更高。
第三、消费的人在购买行车记录仪时,要注意产品外包装,包装内容有名称、规格型号、标称电源电压、结构尺寸等。每台出厂的记录仪应有产品检验合格证。
1.需要与安全有关的资料时,这些资料应当在安装或使用说明书里面给出,并随同设备一起提供2.在正常工作条件下,充电电流和放电电流电流均不允许超出电池制造厂商规定的允许值
1.如果电池预定不由用户来更换,则应当在电池附件或维修说明书里面给出警告。该警告语应当包括下列语句或类似语句:注意 如果电池更换不当会有爆照危险 只能用同样类型或等效类型的电池来更换2.在正常工作条件下,放电电流电流不允许超出电池制造厂商规定的允许值300mA
1.如果电池预定不由用户来更换,则应当在电池附件或维修说明书里面给出警告。该警告语应当包括下列语句或类似语句:注意 如果电池更换不当会有爆照危险 只能用同样类型或等效类型的电池来更换2.在正常工作条件下,充电电流和放电电流电流均不允许超出电池制造厂商规定的允许值
1.电池附近未标注,维修说明书里面未标注2.未提供充电电流允许值、未提供放电电流允许值
1.如果电池预定不由用户来更换,则应当在电池附件或维修说明书里面给出警告。该警告语应当包括下列语句或类似语句:注意 如果电池更换不当会有爆照危险 只能用同样类型或等效类型的电池来更换;器具上应有制造厂或责任经销商标记、商标或识别标记2.在正常工作条件下,充电电流和放电电流电流均不允许超出电池制造厂商规定的允许值
1.电池附近未标注,维修说明书里面未标注;器具上未标注制造厂或责任经销商标记、商标或识别标志2.未提供充电电流允许值、未提供放电电流允许值
1.如果电池预定不由用户来更换,则应当在电池附件或维修说明书里面给出警告。该警告语应当包括下列语句或类似语句:注意 如果电池更换不当会有爆照危险 只能用同样类型或等效类型的电池来更换2.在正常工作条件下,充电电流和放电电流电流均不允许超出电池制造厂商规定的允许值
1.电池附近未标注,维修说明书里面未标注2.未提供充电电流允许值、未提供放电电流允许值